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20日10时至201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康乐路无号-华西宾馆1-7层,总建筑面积3354.50平方米。该建筑为钢混结构,总高7层。目前1层为华西宾馆大厅及商铺,2层为紫鼎烤涮园铺面,3-7层均为华西宾馆宾馆用房。1层为宾馆大厅和商铺,外观及平面布置较好,外墙方式涂料粉刷,铝合金窗,旋转大门,宾馆内配有1部电梯。维护保养较好,目前为华西宾馆正常营业中。大厅内地面水晶瓷砖铺面,墙面瓷砖贴面并用镂空金属装饰,部分筒灯照明,部分水晶小吊灯照明;商铺地面均瓷砖铺面,墙面部分涂料刷白,部分墙面壁纸贴饰,筒灯照明。2层为餐厅,室内布局以木工格挡、雅座和包厢为主,大厅地面大理石瓷砖铺设,防火石棉瓦吊顶、墙面镂空木艺装饰,筒灯照明,包厢内墙面壁纸贴饰,雅座地面木地板铺饰,艺术吊灯照明;3-7层目前均作为宾馆用房使用,走廊及楼梯间地面均大理石瓷砖铺面且走廊内铺设地毯,墙面铝塑板装饰,筒灯照明,室内地面铺设地毯,墙面壁纸贴饰,节能照明;卫生间地面地砖,墙砖到顶,PVC吊顶,节能照明。水、电、空调设备齐全。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工程质量较优。
起拍价:260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有意者可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确定具体看样时间组织统一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3508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王法官0931-8563489。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咨询电话:王法官8563106。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