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宁都县登峰一期16栋301室举行宁都县梅江镇锦绣泉城商铺一间及奥迪小轿车一辆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起拍价 保证金
1#标的:座落在宁都县梅江镇锦绣泉城6栋6-A101号商铺:1.第一层商业使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4.16㎡, 套内面积52.11㎡,分摊面积2.05㎡;2. 地下层,其它用途,建筑面积56.13㎡, 套内面积44.91㎡,分摊面积11.22㎡;拍卖第1层及地下层总层数为15层,目前该房属毛坯房,未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商铺。起拍价:1239067元;竟买保证金8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
凡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持有效证件报名,可独立、也可联合竞买。凡与本拍卖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准时参加拍卖会。如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报名参加竟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进账凭证)
2、报名登记、发售拍卖文件地点:宁都县登峰一期16栋301室
3、拍卖文件不记名发售,资料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缴款账户
1、竞买人必须以转、汇方式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 (注明竞买标的名称、公司或个人名称)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
2、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名:宁都县人民法院
账号:1510 2061 2900 0001 19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宁都县胜利支行
3、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 9月26日17:00时。
六、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七、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八、联系人及电话
宁都县人民法院:0797-7296783、 15297745578(张先生)
0797-7296726、 13607971588(陈先生)
拍卖公司:0797-8302788、15070703158(李女士)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