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0月12日11:0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丰都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丰都县高家镇川祖路18号附1号第1层的40个农贸市场蔬菜摊位的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362.19㎡,房地证号为306房地证2013字第00033号,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地。拍卖保留价:78.40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丰都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0月1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0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已抵押,部分出租;标的物产权面积对应的设计摊位数量56个,其中8个已拆除形成永久通道,剩余可供使用产权摊位48个;本次拍卖范围内的58-60、69-71、72-74、83-85、86-88、97-99、100-102、111-113号共24个摊位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地面砖砌平台拆除后出租经营卤菜等,各产权摊位未分摊具体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本次拍卖范围为前述48个(64号、65号、76号、77号、78号、79号、92号、107号已出售摊位经营权)中的40个摊位的商服用房;不包含室内现状条件下的室内装修装饰价值及动产价值。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帐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丰都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70717996 杜老师 QQ:290770510
重庆联交所丰都支所地址:名山大道293号(财政局16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70712710 、70712924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