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中新花园B型311㎡店面拍卖
发布: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9月8日12时至2016年9月9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就惠安县螺城镇中新花园B型1#07号店面[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惠螺字第46016号]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中新花园B型1#07号店面[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惠螺字第46016号],建筑面积311.15平方米,评估价为5035029元,目前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本案被执行人张志雄名下,并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变卖成交后需注销抵押登记后方可过户。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本院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其他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上述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开设支付宝账户,并应足额汇入本院指定的保证金金额。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有开设支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至迟须在变卖开始前两日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参加竞买主体竞得后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流程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三、如欲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4月25日12时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本标的物没有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变卖起拍价:33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仅限上班期间),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本院联系后,于变卖开始前自行到现场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9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70310010010000134152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法院只认可实际到达本院指定账户的转账汇款事实,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而影响到参与竞买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闽建友估房字第201551148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95-27300573,18120708957也可到本院执行局了解详情。
法院监督电话:0595-27300538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惠安法院执行局
郑重声明:惠安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变卖活动,如相关中介机构未经授权发布本院拍卖信息或从事与本院相关拍卖/变卖标的物的租赁、交易等妨碍拍卖/变卖活动开展的,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处罚。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