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禾家大厦201、301。建筑面积2761.92平方米,建筑用途商业服务,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房屋所有权证号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305027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44年8月8日。带租拍卖,租约:?自2010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止,租金已付至2015年5月;‚自2011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13日止,租金已付至2015年5月。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9日10时至2016年8月10日10时止(已流拍);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18日10时至2016年8月19日10时止(已流拍);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29日10时至2016年8月30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15862515656 殷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