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谊北路16914㎡房产二拍
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戴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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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16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37、39号102及二、三、四层的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6914.98平方米,评估价为人民币60065.15万元。
1、该房产所在建筑物建筑主体15层,拍卖标的位于102、二层、三层、四层。其中102土地使用权面积1102.4㎡,建筑面积3573.54㎡;二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543.1㎡,建筑面积5002.02㎡;三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421.5㎡,建筑面积4607.65㎡;四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151.3㎡,建筑面积3731.77㎡。
2、该房产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
3、该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设有查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4日首先查封。
4、该房产一层东侧出租面积为2037㎡,承租人为刘育明,实际使用人为天津泰钰丰餐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一层中部255.54平米及三层部分2304.625平米,承租人为天津正生津源健身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足浴健身;三层剩余部分承租人为邢某,实际使用人为天津优适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体育健身;一层西侧1281平米及二层5002.02平米,承租人为济南市商业银行;四层3731.77平米,承租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本次起拍价:570618925元(人民币伍亿柒仟零陆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保证金:286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5日9时起至2016年8月26日17时止办公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物拍卖属于带瑕疵拍卖,有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房产的结构、房型、面积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对房屋拆改状况及拆改后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竞买人须进行实地看样查验或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天诚支行,账号:02200501040006244),并在2016年9月9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7508309; 监督电话:022-2750854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