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春江花城10号楼108室拍卖
发布:睢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79号春江花城10号楼108室房地产(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14日10时起至2016年8月15日10时止;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20日10时起至2016年8月21日10时止;
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16年8月27日10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另竞买人需符合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的一些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保留价不对外公开,可能与起拍价不一致。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云款)在拍卖结束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E拍贷贷款须知
申办流程:
1. 提出申请: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取得法院该拍品竞拍号后,在公告期内可与中国银行联系并申请E拍贷,逾期不予办理。目前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仅为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商铺,具体是否符合贷款标准,由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客户经理接受您的贷款申请并收集所需全部资料,银行初审通过后将通知您,您可以至银行网点领取《贷款意向书》;
2. 补足首付:您参加竞拍,如竞拍成功,请您在一周内向法院补足首付款,并与银行客户经理联系,至银行网点提交补充资料;
3. 贷款签约:银行对正式材料审核通过后,双方将签署有关合同文件,银行将协助法院与您一起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并办理放款手续;
4. 贷款放款:银行通知您相关放款信息,请您至银行网点领取相关贷款文本。
法院咨询电话:0516-80389297。
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