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10日10时至2016年 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在建工程抵押的三号楼的一楼。东邻建设路,南抵城西路,西靠金融街,北通竹海路一段,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建筑面积一楼约为710 m²(不含:图中屏山炒青批发部及标示范围内楼梯间)。所在建筑物共7层,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混合结构,建成约为2004年。该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起拍价如下:
一楼:起拍价:35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
坐落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 (m²) |
评估单价(元/ m²)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在建工程抵押的三号楼的一楼 |
1/7 |
混合 |
营业 |
710 |
5539 |
393.27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长宁县人民法院联系。但法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该标的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房产证及交易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在建设房屋期间所欠税费由原房屋所有人承担。
八、竞拍人员回避情况: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缴交情况: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都支行,账号:88150120066553319 )(请注明司法拍卖竞拍款),逾期未完清拍卖余款的,法院将扣划到账的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长宁法院咨询电话:0831-4625142 周法官
0831-4622093 胡法官
监督电话:0831-4625263 彭主任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三段96号
长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