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9日10起至2016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被申请人李凌志名下的房产,房产均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文园小区B楼-1层104号,面积为94.84平方米,该房屋已经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证号为七房他证桃字第2012120308号,房屋他项权利人为贾凤英,房屋所有人为李凌志,评估总值为387,990.00元。
起拍价:38.799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说明:该房屋为半地下商服,目前因出租用于文园浴池其中的男浴池的浴室,故此房屋的原入户门被临时封堵,现出入该房屋需走浴池的一层正门,此房屋拍卖后,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恢复对该房屋原有的独立的房屋入户门,房屋已装修,地面铺彩釉地砖、墙面贴瓷砖,顶棚扣板。该房屋上、下水、电照、采暖等设施齐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14日8时至2016年6月28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接受咨询,竞买人可先行实地考察,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计财装备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七台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865020104000176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464-8684416
标的物详情咨询委托法院办案管法官
咨询电话:0464-8618009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