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13日10时至201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玉溪市红塔区小庙街7组团2号商铺,建筑面积33.7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分摊面积1.30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1层,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11.00平方米,分摊面积11.00平方米,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未注明终止日期。产权登记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商铺目前状态是租赁,租赁终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评估价115.12万元。
起拍价92.2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看样电话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0877-2614336潘法官、咨询淘宝网相关事宜电话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0877-2616049、261602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存在的违法罚款及未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1736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7-2614336、2616049、2616021
举报监督电话:0877-2616272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