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泽园17号楼商业房产拍卖
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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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7日10时至2016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17号楼底商1层04号、2层04号、3层04号商业房产(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据《北京市房屋登记表》记载,该楼地上共3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2004年,该楼房屋用途为商业车库。该房产现未办理房产证,根据2004年11月30日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记载,底商1层04建筑面积2014.97平方米,底商2层04建筑面积2716.95平方米,底商3层04建筑面积2646.70平方米。现案外人对底商3层04号内1000平方米房产享有租赁权,租期至2017年5月7日至,租金已全部付清,现状用途为旅馆。
起拍价:2.1159亿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注:底商1层04号评估价格为7058万元,底商2层04号和3层04号评估价格为14101万元,为保证拍卖房产价值最大化,现我院对该房产进行整体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2016年3月3日15时(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1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丰台支行营业部,账号:0601010400034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3827695、010-83827851。
监督电话:010- 838360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