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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鑫都商业中心1期12-112室房产拍卖

发布: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6年1月30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鑫都商业中心1期12-112室房产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两人报名,一人出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35.77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月14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法院将为竞买人出具裁定书,如系委托他人竞买,需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认可。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16年1月28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4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6年1月 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17-00000-1012-0100-2062-207)。

    八、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6-85952682 黄法官。

    监督电话: 0516-85952261 徐州中级法院司法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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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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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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