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 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灵宝市城关镇救灾扶贫储金会资产。包括位于灵宝市黄河路办公楼、楼后小二层楼及土地使用权,这些资产均没有产权手续。办公楼为砖混结构,共四层,每层五间办公室、一间卫生间,建筑面积730.38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门面房。
小二层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4.58平方米,二层共四间,一层为车库,二层为办公楼。两处建筑物实际占用的土地实际丈量估算面积为291.2平方米。
拍卖起拍价:90.663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开口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永兴街支行,账号:80103201110000996)。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华鼎评估事务所豫华鼎评报字(2015)第181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98-2967475 (安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398-2967428
联系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6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