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1日10时至201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丽璟天成5#205号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惠房权证螺城字第201300224号),评估价为81。82万元,目前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本案被执行人黄莉玲、杨剑鸿名下,并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拍卖成交后需注销抵押登记后方可过户。所在建筑物总楼层13层,拍卖标的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55.72平方米,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本院上传的标的物图片、视频及其他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上述对象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开设支付宝账户,并应足额汇入本院指定的保证金金额。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欲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1月1日12时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其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本标的物没有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起拍价:82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12时止接受咨询(仅限上班期间),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本院联系后,于11月10日9时自行到现场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7031001001000013415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法院只认可实际到达本院指定账户的转账汇款事实,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利资评字[2015]QZ第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95-273005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95-27300573,13506901044(联系人:王志谦),也可到本院执行局了解详情。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惠安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