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浦城县江滨广场7幢1层114#,产权证号为:浦房权证字第20120727-1号、浦房权证字第20120727-2号;位于浦城县江滨广场7幢1层107#,产权证号为:浦房权证字第20120726-1号、浦房权证字第20120726-2号;
房屋为框架结构,建成年份约2011年,浦城县江滨广场7幢1层107#房产建筑面积 413.7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用途:商业营业用房;114#房产建筑面积 138.9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用途:商业营业用房。拍卖起拍价:928万元,保证金: 116 万元,增价幅度: 10 万元。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需披露事宜:
上述房产现已出租,租期自2013.7.1-2033.6.30,租赁人已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114#、107#两个店面20年的租金139万元。租赁人以上述两套房产系其承租为由对法院拍卖该房产的裁定提起异议,福州中院已裁定其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其异议申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使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标的物正常移交,作不成交处理,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无息退还。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8月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账号:11712018120000201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073077、0591-87073116,
举报电话 0591-87073217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