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0日10 时至2015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东侧大别山农贸市场19号楼105-205号商业房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物为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十二层,变卖标的为位于第一、二层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2.84平方米,2011年建成,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为南北朝向,砖混结构。外墙漆外粉,乳胶漆内粉,地板砖地坪,铝合金窗,入户门为卷闸门,水电齐全,通风采光较好。房屋维护保养好,为正常使用状态。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终止日期为2055年7月4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证。
起拍价:187.666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省信阳市建行老城支行,账号:4100155141805000209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6-6360406
监督电话:0376-6360032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406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