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民北路2套商业用房拍卖
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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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9日10时至2015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23号201室和203号211室商业用房(不包括室内装修)。建筑面积分别为41.48平方米、41.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1.34平方米、12.43平方米。建成于1999年,规划用途均为非住宅,总层次为2层,拍卖房屋位于2层,座西朝东,二间正好相连,目前出租开设教育机构。该房门面均为3.6米,整体结构及使用维护现状尚可。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均为:2036年2月12日。
二套房屋目前整体出租,租赁期限至2016年4月30日止。拍卖成交后,租赁合同需继续履行。买受人自2015年4月30日后可以按房屋实际交付日期收取租金。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6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法院网络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桔南分理处,账号:201 000 102 615659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580-2826365
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