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中裕园6-103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37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达通广告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中裕园6-103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1-28 |
资产评估值 | 400.00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4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2-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2-27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广东路中裕园6-103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302141619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22.4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20.95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财政局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2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通过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网络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房地产交易余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②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③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举牌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房地产在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鉴证手续费、交易佣金、竞价费、契税等)。 7、该房地产现有租赁期已满的租户1户,该租户仍在占用该房产,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 | 经 纪 代 理 人 | 王静 | 联系电话 | 5892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