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21日10时至2015年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徐州市七里沟新世纪物资建材广场一期B#-1-102、202、302室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共141.7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3层,拍卖标的位于第1-3层。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5年06月07日,使用权面积为74.7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74.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徐土国用(2008)第62612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徐房权证泉山字第129318号。目前此三层房产以口头形式分别出租,租期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已交。
起拍价: 83.6 万元,保证金: 9万元,增价幅度:9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5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3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0716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6-83637801,监督电话:0516-83637773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室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