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1日10时至2015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7幢2104、2105、2106、2107、2109、2110室房屋。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为27层,本标的为21层,房产证号 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317320、10317224、10317226、10317230、10317228、10317222,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106.49m2、110.6 m2、189.89 m2、138.33 m2、184.27 m2、229.08 m2,地号05-002-(0104)-145-01,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商业用地(211) ,终止日期:2046年01月16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时间9:00-11:15 下午 13:00-16:45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有两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拍品中带租的,竞买人可自行了解现状,本院不负责解决租赁关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中有户籍,法院不负责迁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51576381102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2-68856286 ,监督电话 0512-68856142
联系地址: 苏州市金阊新城金储街298号二号楼308室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