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5日10时至2015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0时至2014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0时至2015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2月15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2月14日10时至2015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港汇国际广场港汇路1幢4-9层。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 9 层,所在楼层 4-9 层(东西朝向),房产证号:如东房权证掘港字第1120096-11、1120168-3、1120168-2、1120096-7、1120096-9、1120096-10、1120168-1、1120096-2、1120096-8、1120096-5、1120096-3、1120096-6、1120096-1、1120096-4、1120099-1—22号;总建筑面积5682.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11第S101308—S101318号、2011第S101323—S101344号、2011第S101677号、2011第S101606号、2011第S101669号。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 612.87 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商业用地。
评估价:20296600元。起拍价:14000000元,保证金:210万元,增价幅度: 5万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 2014年12月12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法庭技术辅助工作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行南通濠南路支行,账号:519658202585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3-68506572,68506335,联系人:杜法官。
监督电话 0513-68506666 。
联系地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08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