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绥化市中兴路大街204号(绥化市正大购物广场)商服摊位A3-1-1 | |
监测编号 | GR2014HL2000017-2 (原项目编号SW2014R0026-2-01)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信博资产评估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4-01-15 | |
资产评估值 | 14.22(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无 | |
转让底价 | 24.26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9-2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11-06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2012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资产交割给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10年至2011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埠房产出售的批复继续有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保有原公司外埠房产的所有权及出售权。 2、根据转让方提供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解协议书》及《说明》披露,标的物所有权人为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部资产交割,其中包括标的物。交割完成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该房屋出售,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出售后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黑信资评报字[2014]第002号)。 4、标的与商场之间未结清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受让成功后,由受让方承担。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完成资格确认手续并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受让成功,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办理本项目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4.264(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5:0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其他 :网上银行等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保证金账户 | 收款单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户 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20080120006000005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2012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资产交割给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10年至2011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埠房产出售的批复继续有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保有原公司外埠房产的所有权及出售权。 2、根据转让方提供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解协议书》及《说明》披露,标的物所有权人为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部资产交割,其中包括标的物。交割完成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该房屋出售,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出售后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黑信资评报字[2014]第002号)。 4、标的与商场之间未结清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受让成功后,由受让方承担。 | 相关附件 |
三、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