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豪天花苑55㎡商铺三拍
发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0日10时起至2014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如皋市长江镇丰泽路274号豪天花苑20幢商业13室店面房的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111.52平方米,其中一层规划用途商业,实际用途商业,建筑面积55.76平方米;二层规划用途办公,实际用途商业,建筑面积55.7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132737、132738,分摊国有使用权面积11.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皋国用(2013)第82401068,可以过户。
起拍价:770832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于2014年11月6日安排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本院提供的标的物视频、照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逾期未办证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一定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如皋市支行西郊分理处,银行账户名称: 如皋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诉讼费专户),账号: 7053010400002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举报监督电话:0513-87692286(黄法官)
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513-87692275(韩警官)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