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月13日10时至2014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65号龙珠大厦3-9号的商铺。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32层,所在楼层第3层,房产证号X0008584,证载建筑面积为50.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国用(2005)字第0065926号,证载面积为6.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第一次拍卖情况详见:http://sf.taobao.com/auction.htm?spm=0.0.0.0.ZcYIJL&id=36024019783
第二次拍卖情况详见:http://sf.taobao.com/auction.htm?spm=0.0.0.0.InOFkb&id=36415380532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844583326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97903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6日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