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标的物组织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台州市路桥区南洋居金桥花园6号楼-5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载住宅建筑面积187.56㎡,非住宅建筑面积9.36㎡,国有出让住宅用地面积51.84㎡,变卖价78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将保证金存入路桥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帐号:6321501201110010089)并开具收据,凭本人身份证和法院保证金票据到路桥法院523室、520室或510室办理报名手续(法定工作时间)。
三、变卖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9日止有多人报名的,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时在路桥法院5楼503室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迟到或缺席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此期间未能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则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25日止按先到者得原则(先以报名日期先后排序,同日报名以保证金到帐先后排序)确定受让人。未成交者(除违约者)可在变卖结束后三天内到我院立案大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变卖,缺席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本院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与商海北街交汇处,台州数码城西侧。
六、联系电话: 82510521,82510719,82510032,82510191;监督电话:8251056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路桥法院网(http://lq.tzcourt.cn/)、路桥法院执行网(http://luqiao.tzfyzxw.gov.cn/)上查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