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司法机关委托,定于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整,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一、标的概况
1、景市湖田畈喜苑南湖丽景9栋2号店,框混结构、建筑面积79.11平方米,起拍价53.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景市湖田畈喜苑南湖丽景9栋3号店,框混结构、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起拍价57.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3、景市湖田畈喜苑南湖丽景9栋4号店,框混结构、建筑面积96.70平方米,起拍价65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展示。
四、与标的相关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者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法院审查认定的债权人可免交竞买保证金)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书来本公司(景市胜利路21号)办理报名手续。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报名资料费100元。
六、竞买保证金须在2013年11月26日下午16时前汇付到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1101040013573。开户行:农业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七、有意参拍者还可参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联系电话:7072108、13879830639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