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首3楼)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5幢36号<1-8><2-9>。证载房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1863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38.36㎡,商业用房;证载土地证号为甬国用(2010)第01014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08㎡,国有出让商业用地。起拍价:360万元,拍卖保证金:36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须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4点前(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将拍卖保证金直接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账号:574903273210301),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拍卖保证金收据;再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5点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注:1.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管部门了解咨询相关政策,若不符合竞买条件,则风险和责任自负。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199278 传真:87299937 法院监督:87848015 工商监督: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