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7日上午10:30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步东路18-2号、18-3号、18-4号、18-5号、18-6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10-0105027号;2010-0105028号;2010-0105029号;2010-0105030号;2010-0105031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89.03㎡、71.9㎡、55.97㎡、48㎡、55.39㎡;土地证号:象国用(2010)第07269号、07270号、07271号、07272号、07273号,证载土地面积分别为:25.83㎡、20.86㎡、16.24㎡、13.93㎡、16.07㎡,国有出让住宿餐饮用地)。起拍价:383万元,保证金:4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6日16:00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 )。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6日下午17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6月7日10:0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27821122、27821133 55332502(传真) 法院监督:59182583 工商监督: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