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2日14:30分在嘉兴白云假日酒店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嘉善大道21、23号(与晋阳东路交叉口东南角底层)商业用房建面约246.37㎡,参考价345万元,保证金40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11月14日—21日。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和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于拍卖日前到嘉兴市启蒙路59号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保证金于11月21日16时前汇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 账号:201000055551089)。详情参见竞买须知。
注: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对以上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执行机构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0573-82085975 13515731155 13906730612 法院监督:0573-823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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