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肥城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8日下午15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肥城市新城路东首祥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号楼1-3层105号营业房,建筑面积约33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79㎡。拍卖参考价189.9219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意向竞买人请于2012年10月16日11时之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标的物交款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2012)泰肥法第146号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当日13时40分至14时50分在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
注:本次拍卖上述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参加拍卖会;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办理竞买手续前主张其权利,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38-8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