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庆元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庆元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庆元县松源镇聚丰佳园47号商业用房,房产建筑面积约70.17㎡,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39㎡,起拍价94.5万元。设保留价。
二、咨询展示:2012年1月11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下午4时止报名、展示,在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咨询。企事业单位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交至本公司帐户(开户银行: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88281623),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竞买保证金款项银行到帐为准。报名地点:庆元县信用联社(云鹤路3号)营业厅。
注:以上标的均为法院委托拍品,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与上述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咨询电话:0578-2292213张女士(丽水) 6221655陈法官(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