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9日10时至2014年10月2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海宁市许村镇科同码头的煤炭若干吨(大煤堆约为3-5万吨)
具体付款及提货方式:
此煤堆为大煤堆,约有3-5万吨,由于煤炭重量无法具体确定,只能以交付时实际过磅量为准。本次拍卖以5万吨作为参考,若最终确定实际重量大于5万吨,则买受人需补足拍卖价款,若最终确定实际重量小于5万吨,则本院将退回多收拍卖价款。变卖成功后,买受人分批交纳一万吨煤炭的拍卖款至我院,由我院与其签署变卖协议,由买受人负责自提这一万吨煤,均应当在十日内提完,自提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买受人最初交纳的保证金继续留在法院,最终根据实际过磅量为准,多退少补。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采取上述变卖方式未成交的,在剩余变卖公告期内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按先到者得的方式以保留价进行变卖。以变卖保证金先汇到法院帐户作为认定标准。
变卖起拍价:900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在正式变卖日前两日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0月27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8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第一次提货需交纳的款项于2014年11月6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 收款人全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733141018260020535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 0571-89171036(黄法官)。
监督电话:0571-8624539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