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延安路161㎡房产拍卖
发布: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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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至2017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06号607室的房地产1处,该建筑物共8层,所在楼层第6层。建筑面积为160.64㎡。房产权证号为杭房权证上移字第10812027、10812028号,房产登记时间:2010年04月19日。房屋用途:非住宅。土地证号为杭上国用(2010)第00398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2.7㎡,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51年02月20日。无租赁,已腾空。
起拍价:294万元,保证金:58万元(竞买人如悔拍,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1.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16点30前(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看样意向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14时30分-17时电话向法院预约登记,看样时间暂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点(在房子门口等),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和相关的税费以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2017年11月20日16时30分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账号:9558851208003701114,并在交清余款时(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委托手续原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6667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6667181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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