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4年10月17日10:00时至2014年10月17日22:0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本标的物位于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北路379号2号仓库内未拆封的灯光设备及液晶屏等酒吧设备一批。设备于2011年12月22日购入,但并未投入使用。主要有:电脑图案摇头灯,型号RANGER DMX512,含飞利浦575瓦灯泡;摇头染色灯,型号RANGER LED108*3W,含108颗3瓦LED灯泡;光束灯,型号RANGER LED-B300W,含60瓦LED灯泡;软色灯PAR灯,型号RANGER LED 36*3W,含36颗3瓦LED灯泡;蝴蝶灯,型号RANGER LED FURY3092,含20瓦LED灯泡;频闪灯,型号RANGER 1500W;液晶显示屏,型号DID-462。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4年10 月16日17:00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与本院联系。
三、评估价: 129900.00元,起拍价: 103920.00 元,保证金: 20000 元,增价幅度 : 2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外观和内在的质量状况、性能和完整性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设备的数量详见清单,数量以移交为准,对设备的零配件缺少不承担保证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无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无需转让登记的标的物忽略此条。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10月23日17: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280
联系人: 王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