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7月10日10时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阳县堽城镇辛安社区所建楼房工地施工塔吊2台,型号为315型,标准节为2.2米,塔吊高度为11节,2009年安装,参考价10.935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第二次拍卖。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7月8日11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该保证金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4泰中法技拍字第245号保证金”,缴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7月10日10时20分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联系电话:3228186 13953898226
联系地址:泰安市月季花园1号楼9号
五、拍卖监督电话:宁阳县人民法院 15205480501
泰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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