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4年2月20日15:3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
1、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明珠小学所有的牌照为粤BN6728、BQ3045、BR4388、BR4099、B40523号客车(详见评估报告)。保证金:8000元/辆(已调价)。案号:(2013)深宝法执恢字第437号
有意者请于2014年2月18日16时前到宝安区建安一路民生银行宝安支行将保证金存入(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民生银行宝安支行,帐号:1807014210001270,不接受转帐,请注明案号),凭《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回执及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买手续。详情请与本公司联系。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冠利达大厦(现诺铂广场)1601-1603室
电话:0755-27801328,1588965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