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受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江西天天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活性炭(粉状活性炭及颗粒状活性炭)整体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名称 | 数量(吨)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一、粉状活性炭 |
|
| 300 |
1、产成品 | 2,145.42 | 879.56 | |
2、半成品 | 1,441.75 | 578.35 | |
二、颗粒状活性炭 |
|
| |
1、产成品 | 562.82 | 811.29 | |
2、半成品 | 126.74 | 178.12 | |
合计 | 4,276.73 | 2447.32 |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定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时整举行。
2.拍卖地点:江西嘉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
四、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和各方共同签署的竞拍协议。
五、拍卖文件的索取及报名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下午4:00时整之前交保证金到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交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梅园分理处,账号:391601040001440,并持有关资料到拍卖公司索取拍卖文件及报名;报名截止期限为2013年12月3日下午5:30时止。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交纳竞买保证金凭据;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个人竞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拍卖价款交付方式、期限及指定账户: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将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交至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户名与交保证金相同。
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程序、规定报名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告同时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载。
本拍卖标的的详情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页面拍卖公告之附件。
本次拍卖监督电话: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0701-6443467
司法技术处:0701-6430360
八、联系方式: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01-6430360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鹰潭市胜利东路42号
联系电话:0701-6221696 13970165163(彭女士)
江西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