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8月19 日下午15时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会议室依法举行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海宁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人民路318号的国有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498.15平方米)、有证房产(建筑面积1825.26平方米)以及农贸市场内的菜台、下水管道、水电配套设施等。起拍参考价335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特别说明:①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咨询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时间2013年8月12日—16日止。
三、受理竞买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16日下午16时止。地点:海宁龙祥大酒店会议室。
四、上述标的的竞买保证金须缴入海宁市人民法院帐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帐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
法院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86号;竞买人须凭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需到法院开具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五、请有意向人持有效证照(企业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0573—85016999、13906730612(金平公司)蒋先生;13356059990(嘉诚公司)戴先生。
六、法院监督电话: 0573-870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