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0日下午15时在平湖法院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平湖市当湖街道金湖小区14幢南3号车库(建筑面积:19.86㎡)。起拍参考价5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3年7月7日-9日下午16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人持有效证照(企业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须以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缴入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平湖市支行当湖分理处。账号:19-340701040001333。竞买人须凭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需到法院开具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注:①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报名地址:平湖市华侨饭店。
四、联系方式:0573-82096962 13666765380 13736885225 13505733538(浙商) 0573-84031681 15967335833(嘉诚)
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