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武威市城市规划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挂牌出让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2〕72号)及《武威市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天祝县打柴沟镇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武市能源小组办〔201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天祝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公开出让天祝藏族自治县规划区内1座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现将本次公开出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本次出让标的为天祝藏族自治县规划区内1座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位于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
二、出让条件
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有从事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行业运营经验;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必须1年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建设资金由竞得人自筹。
三、竞买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天祝藏族自治县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出让竞买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偿债能力的证明;
6、企业拥有从事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行业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
7、竞得标的后加气站经营权归竞得人所有,不得私自租赁、转让或拍卖,并提交承诺书。
四、竞买保证金
本次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下午16时。竞买人应按规定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天祝支行
账 号:2710051809026403708
五、出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内,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报名且符合本次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公开出让报名条件,在公告截止次日进行竞价出让;若在公告期间内加气站经营权仅有一个竞买人报名且符合本次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公开出让报名条件规定,则加气站经营权的出让进入挂牌程序,若在挂牌期间内继续有竞买人报名,则在挂牌截止日次日进行竞价出让。
六、出让时间
公告时间:2013年5月28日9时至2013年6月19日16时
竞价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10时
挂牌时间:2013年6月20日9时至2013年6月29日16时
挂牌期满后竞价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确定后另行通知。
出让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出让起始价
本次加气站经营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费用)。
八、经营期限
本次公开出让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期限为25年,经营期限从取得经营权之日起计算。
九、有关说明
1.竞得人须与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天祝藏族自治县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价缴讫手续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天祝藏族自治县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4.竞得人以天祝藏族自治县发改局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开展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安监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向县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由县发改局按程序转报市发改委审批。
5.本次公开出让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竞得人,自取得经营权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相关前置手续办理或者出现私自租赁,转让或拍卖现象的,一年内未能建成投运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回经营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6.竞得人必须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建设经营。
十、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9时至2013年6月19日16时
2、报名地点: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3、联系方式: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0935-3128068 13993503669(赵)
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0931-8487533 13919966274(杨)
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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