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3日10时至2017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陇西县文峰镇人民西路南侧泰祥花苑3号商住楼1-2层商场、3-4层办公、5-12层001室住宅及6-11层005室住宅,东临文峰镇供热公司,西临宝凤路,南临文峰镇供热公司,北临人民西路,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地市平坦,土地平整。拍卖对象主楼总高12层,框剪结构,西北朝向,处于宝凤路和人民西路的西南角。1-2层为商场,现用彩钢板隔成小商铺,户型为小开间,其中1层建筑面积600.26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692.13平方米,3-4层为办公,户型为开间,其中3层建筑面积401.14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401.14平方米,5-12层均为住宅,本次拍卖住宅为5-12层001室共8套,每套建筑面积101.89平方米,共计815.12平方米,6-11层005室共6套,每套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共计546.42平方米。该房产主体1-2层为石材幕墙,室内净高4.6米,3-12层为灰色涂料饰面。1层有卷闸门层高约4.6米,地面铺瓷砖,均有吊顶,2层为铝合金框,安装部分玻璃,1-2层设计为商铺。3层及4层设计为办公用房,其中3层层高约4.6米,4层层高约4.1米,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毛地,墙面水泥抹面,水、电、暖管线已架设。总线电缆尚未铺设,但分户电线已铺设到位;消防管道已设,但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消防栓未安装,电梯间顶粉刷,强弱电井,管道井管道已安装。设计电梯1部,但未安装。楼梯间水泥踏步,墙面及顶棚已粉白,铁栏扶手。5层以上为住宅,净高约2.9米,毛地水泥墙面,给排水管已安装,供暖管道进户,但散热器未安装,1梯5户,外设防盗门,内铝合金双层中空玻璃窗,室内门未安装。住宅走廊墙面粉刷,毛地,尚未铺设地砖。住宅每层防火门未安装。商铺前地砖及小区院内,地面硬化、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均未施工,该房产部分安装及土建工程未完工,目前为在建工程。该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850.0平方米,独用面积为850.0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为2057年。
起拍价:1640万元;保证金:246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意向购买人可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确定看样时间组织统一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2017年2月1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3508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王法官0931-8563489。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咨询电话:杜法官 17739895267。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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