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4日上午10:00在温州红太阳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葡萄村凯裕花园2-8、10幢地下室234号车位,建筑面积30.07㎡,起拍价7万元。[案号(2012)温瓯民执字第1503号,保证金1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3日17:00时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汇入户名: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乐成支行;账号:201 0000 2025 0084。凭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1、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6月3日17:00前在本公司报名(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2013年6月3日9:00-16:00在温州红太阳宾馆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62559777 法院监督:88018328(中院) 55888858(瓯海) 63386780(洞头) 工商监督:89661259(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