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泰和路110㎡房产拍卖
发布:苍南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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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0日10时至2017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苍南县龙港镇泰和路80-106号三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苍房权证苍字第00128660号,建筑面积:110.47平方米,登记日期:2007年12月12日。《土地使用权证》号:苍国用(2008)第02-00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30平方米,终止日期:2076年11月8日。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法院查封;2、成交后二个月交付;3、本拍品拍卖的价格不包括家具、家电、空调等。
评估价:39万,起拍价:2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3:00-3:15时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86885345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1、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17年12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 0004 0285 037)。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0577-64755876、0577-68728356,监督电话0577-64718620。
联系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苍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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