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会议室(建设路48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存放于象山天华家具城第21B商铺的5套橱柜(详见清单)。起拍价:3.1万元,保证金:5000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8日止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5月10日16:00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 )。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17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5月13日上午1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347333 (传真):87346222 法院监督:59182583 工商监督: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