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在温州红太阳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葡萄村凯裕花园2-8、10幢地下室234号车位,建筑面积30.07㎡,起拍价9万元。[案号(2012)温瓯民执字第1503号,保证金1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7日17:00时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凭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1、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在20日内未主张的视为自动放弃;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5月6日17:00前在本公司报名(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2013年5月7日8:30-16:00,在温州红太阳宾馆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62559777 法院监督:55888858(瓯海)88018328(中院)63889839(平阳) 工商监督:89661259(温州)63739001(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