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位于涪陵区长江河道内以下河段采砂区(点)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段:长江左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67.3-567.8公里(镇安场),许可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1万吨,起拍价5万元,拍卖保证金1万。
2标段:长江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64--565.3公里(沙湾至红沙子),许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0.6万吨,起拍价3万元,拍卖保证金1万。
3标段:长江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43--544公里(沙溪沟至人头怨),许可容采砂船1艘,许可采砂1万吨,起拍价5万元,拍卖保证金2万。
4标段:长江右岸距宜昌航道里程512.5—514.5公里(甄边碛至焦岩),许可采砂船3艘,必须设置专设航标1组,许可采砂30万吨,起拍价150万元,拍卖保证金30万。
以上标段拍卖的采砂权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每艘采砂船采砂作业时,只能停靠1艘运砂船。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拟使用的采砂船采砂动力符合重庆市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2、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名时接受海事、水务部门的查验;3、按拍卖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承诺按竞买价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五、注意事项: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河道砂石资源费(成交价)、河道采砂管理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成交价的20%,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为成交价的10%(若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保证金,低于10万元按10万元缴纳)。逾期不交,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其办理采砂许可资格,区水务局对该标段另行拍卖,因此产生的损失按《拍卖法》相关规定执行。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4月11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我司指定帐户(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银行民族路支行。帐号:010101040003331。缴纳3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参与竞买所有标段中的任意1个标段竞买;缴纳2万元竞买保证金,可参与1、2、3标段中1个标段的竞买,缴纳1万元竞买保证金,可参与1、2标段的中1个标段竞买)。并于2013年4月10日—11日(上班时间)持进帐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和船舶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涪陵区水务局316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成交与否不退还),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的正式竞买资格。
联系人:13983031860陈先生 13032308098李女士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