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14日下午3时整在乐清市国贸大酒店5楼多功能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在青田县鹤城镇锦竹苑6幢3-302室的原配套储藏室一间及储藏室内物品,证载建筑面积约22.61㎡,整体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及法人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将起拍价10%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帐号:270101040001850)后,到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
注:1、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2、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乐清市农业户口人员竞买;5、以上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1、温州报名: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45号三楼;2、乐清报名:2012 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10时止,乐清市国贸大酒店。
四、联系方式:0577-88528852 13858791363 13736997097 法院监督:0577-61607657 工商监督:0577-6252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