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7月12日15:30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数码相机1部、U盘2个、手机9部、黄金饰品13.77克。拍卖保留价:0.9031万元,竞买保证金:0.1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存放地(南岸区法院执行局)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2012年7月11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83510701),并于 2012年7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殊说明:1、标的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数量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2、标的在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3622130 63621526彭老师 陈老师QQ:2312715884
重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86361020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1、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