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甬土资拍[2010]11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于2010年9月10日09:30在宁波中山东路93号宁波精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2号D-9、D-10的车库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江东区飞越广场附近)。证载建筑面积约970.58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面积约107.84平方米,国有出让车库用地。起拍价:225万,保证金:23万。
二、咨询、看样、登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09日16:00时前接受咨询、看样,有意向的竞买人于2010年9月09日16:00时前支付拍卖保证金至指定帐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帐号:81011101302121114,开户行:鄞州银行营业部),并于2010年9月09日17:00时前凭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及相关有效证件在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咨询电话:(0574) 87271029 、87343175
法院监督电话:(0574)8741201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93号7楼
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请标的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准时出席拍卖会。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