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下述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属被执行人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财产,包括:在建的石门供水工程项目(未竣工)部分财产,以及车号为陕F00150奥迪AUDI A6L和车号为陕F00133金杯SY6480BC汽车各一辆。财产详细情况及范围,见标的物实物及变卖文件。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4270148.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2012年2月27日止)。
四、应买方式:在变卖期限内向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卖申请手续。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1年12月29日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收到变卖成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款项交纳账户为:
收款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帐户:61001650015050002984;
开户行:建行汉中分行营业部。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七、咨询电话: (0916)2522226 13700267639 饶长铭 王雪燕
八、联系地址:汉中市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2531197
监督人:王 娟